来源: 水工业网
我国污水处理“重水轻泥”导致的城市污泥“二次污染”,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,随之而来的“污泥围城”商机,也吸引大批民间资本跃跃欲试。业内人士建言,亟须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,既解除“污泥围城”的生态威胁,也为富余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,更为政府沉重的负担减压。
目前,一方面是“污泥围城”的困境,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空白。虽然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(试行)》明确指出“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本钱”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”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”,但由于这个文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,许多地方政府选择了“消极执行”。